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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节选)

【来源: 反分裂国家法(节选)】 【作者:反分裂国家法(节选)】 【发布时间:2023-04-14】 【点击量: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反分裂国家法(节选)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