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阜教人〔2018〕12号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 教秘师〔2018〕8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构成我市可向省厅推荐名额41人,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8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23名,实际向教育厅推荐名额根据我市报卷情况决定。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推荐人数不超过7人(中学3人、小学4人),界首市、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不超过5人(中学2人、小学3人),开发区分局、市教育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阜阳师范学院附属学校、阜阳市政府幼儿园、阜阳市属中职学校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比例标准选拔推荐,推荐人员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1.推荐提名
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阜阳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8号)要求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阜阳市教育局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阜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2.业务考核
省教育厅通过无生上课(说课)、答辩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选定的论文(或论著)代表作组织水平鉴定。
3.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报送的材料有:
1.县市区推荐人选报告和评审推荐工作小结;
2.《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须盖县市区人民政府章)一式2份;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3份;
4. 推荐单位汇总所有申报特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4)。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
上述4项材料同时报电子稿,邮箱:996369014@163.com。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对所推荐教师提交的论文(论著),包括送鉴论文(论著)电子档(含PDF和Word格式)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真实性证明。
5.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其中涉及到证件、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内页。证书封皮比较大、比较厚的不要放在材料袋中。)。
推荐人选应按《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省厅文件附件1)规定的各个方面条件一一对应分类整理相关材料,并使用尺寸规范的评审档案袋分装材料。
评审档案袋参考样式见附件5。
(二)时间安排。
县市区及直属学校于2018年4月2日至3日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六、奖励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病)休后,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的待遇不变。
附件:1.安徽省特教教师评审标准
2.安徽省特教教师评审表
3.安徽省第十二批特教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5.评审档案袋参考样式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