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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谢洪辉】 【作者:  审核:谢洪辉】 【发布时间:2016-01-03】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不断深化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系统培养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可参考新修订的《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计入总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750分。
艺术、体育、学前教育类等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合并实施,具体分值计算及操作方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三、考试方式
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
文化课、相同或相近专业理论及技能测试可以实行联考。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商定。
四、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经招生本科院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五、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
高考平台报名: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对口招生的考生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参加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对口招生专业报名:考生参加2016年高考平台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二)录取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招生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定其他单项最低控制分数线。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面试合格后方可直接录取。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
六、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七、2017年对口招生政策调整安排
为深化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大力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实际,2017年将对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在考试内容方面,进一步提高技能测试分值比重,优化“知识+技能”考试结构。在考试方式上,文化课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由牵头本科高校负责命题、组织考试或测试及阅卷评分等。在报名、志愿和录取方面,进一步完善考生专业报名办法、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等。同时,进一步规范有关招生鼓励政策。
八、有关要求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是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各市教育部门、各有关本科高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一)省教育厅成立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对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管理与指导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会同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制订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对口招生院校,审定各分类招生院校的对口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处做好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工作和对招生院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纲要》,对招生院校考试内容进行指导,协助审定对口招生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市(含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审核当地考生的专业技能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指导属地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口招生考试。各中职学校要指导学生理性选择报考院校,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参加对口招生考试。
(三)各招生院校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要从严把控免试资格,严格把握录取质量。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院校结合实际制定面试方案,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制定分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招生章程报省考试院备案并统一发布。以上申报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cc@ahedu.gov.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0日